運動部長李洋指出,相關資料將與衛福部、法務部同步更新。資料照/記者翁清雅攝影
行政院會昨日(3日)通過「國民體育法」修正草案,將名稱更名為「國民運動法」。本次修法重點包含建立性侵害、霸凌等不適任運動人員公共查詢與退場系統,並推動國小體育班停止增設與轉型退場,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,同步強化適應運動權益與運動產業發展。
行政院會昨日(3日)通過由運動部擬具的「國民體育法」修正草案,將法案名稱更名為「國民運動法」。本次修法重點涵蓋建立不適任運動人員查詢系統、推動國小體育班轉型退場、增設適應運動專章,以及促進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外交。
修法核心內容如下:
建構不適任人員查詢系統:將性侵害、嚴重霸凌、體罰及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提升至法律位階的「消極資格」。未來系統上線後,學校、家長與企業可上網查詢,實施即時退場機制。運動部長李洋指出,相關資料將與衛福部、法務部同步更新;若有突發個案將交由協會調查,涉案人員資料於審核期間先予遮蔽,經確認違法後立即執行退場。
國小體育班停止增設與轉型:為維護學生受教權、健康及課業平衡,學校須建立體育班學習督導機制,避免過度訓練與出賽。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,國民小學將不再新增體育班,現有體育班將循序漸進朝「社團化與社區化」轉型。李洋說明,此案將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執行,後續將持續與教育部及各體育班協商溝通,目標是讓體育教學正常化。
增設適應運動專章:各級政府未來將編列專款預算,提供無障礙運動場地、設備、輔具與專業人員協助,並鼓勵一般賽事增設「共融參賽組別」。
產業發展與運動外交:明定主管機關應推動運動產業創新及人才培育,並積極爭取國際賽事在台舉辦,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。

